高新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1-04-18 / 高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工作安排和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欲在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户籍(户口本)在高新区;(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高新区;(三)就读高校(仅限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高新区。
目前高新区高校在读研究生及2021年全日制应届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认定,可以到居住地认定(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也可以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认定,三者任选其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师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4月19日-6月25日(6月1日-6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国考面试合格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有以下两种选项:
1.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请选择在校学籍信息”,选中目前就读所在学校。有多条学籍的,点选正确的学籍完成网报即可,多余的学籍信息无需删除。
     2.选择“是(已取得毕业证书)”---“添加学历证书”---“无法核验的学历”。
 在读研究生,“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项,统一选择“否”,上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本科学历。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否则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受疫情影响,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一律实行邮寄送达方式进行(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是否邮寄”请统一选择“邮寄”。填写正确收件人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影响您的证书邮寄。
报名成功后,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用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提醒: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28日—7月2日
体检医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高新区翠竹街1号)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并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避免拥挤。
1.现场确认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5日——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原高新区教体局)第三会议室;地址:高新区西四环312号(西四环与莲花街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
2.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①户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地在高新区但户籍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高校在高新区的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高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请提交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不提交毕业证书,但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将毕业证书拍照扫描发至邮箱gxqshsyjrsk@126.com中。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6)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下载。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体检表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9)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证书发放
为了便民、利民,让申请人“少跑腿”,加之受疫情影响,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一律实行邮寄方式送达。
1.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交毕业证书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将毕业证书拍照扫描发至邮箱gxqshsyjrsk@126.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务必在7月25日前将2021年毕业证拍照扫描发至邮箱,以免影响证书邮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3.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无误,能够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4.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5.邮寄送达的证书将于8月上旬陆续寄出,请申请人做好签收准备。
提示:怀孕暂未做X线(胸透)检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邮寄送达。待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领取。地址:高新区西四环312号(西四环与莲花街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
体检地点: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
医院地址:高新区翠竹街1号(翠竹街与瑞达路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371-86522516
公交线路:45路、B35路、B2路、56路、31路、B12路、183路、B66路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请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
(二)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收费标准:171元/人,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四)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准时参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五)体检咨询电话:0371-86522516   0371-86521117
(六)体检后根据医院要求按时领取体检结果并妥善保存。
(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提出复检而作出不合格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为当日上午07:30开始(抽血需空腹)。
2.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规律作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禁食、禁饮8小时以上。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药物,空腹项目做完后可服用。有既往病史者,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4.女士不化妆,体检当日勿穿连体裤、袜,尽量不戴饰品,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并于体检时告知工作人员。
5.体检当日尽量穿浅色、宽松的衣服,不要穿戴胸前有金属物品的衣物,做放射线检查检查前请取下随身金属物品如项链、钥匙等,已怀孕者(以医院检查结果为准,须提供怀孕证明),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导引单于体检结束后交回服务台确认体检完成。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主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8.参检人员体检时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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