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2022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23 15:53:35 / 金水区




为保证2022年下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金水区2022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户籍在金水区(户口本);
温馨提醒:户籍地现在属于郑东新区的申请人请选择郑东新区认定。
2.居住地在金水区(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
3.就读高校在金水区(仅限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且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温馨提醒:在金水区内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认定,也可以到居住地认定(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三者任选其一。
4.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显示有效期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令163号))。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本次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做出认定结论—证书邮寄 ,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9月24日-10月1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1、“请选择考试形式”
(1)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2)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统一选择“否”,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符合认定条件且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信息。
3、上传个人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如上传非证件照,网上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信息进行核验,哪一项信息验证通过,其“核验状态”为“已核验”;哪一项信息验证没有通过,其“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系统留言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二) 体检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jszg.zzteacher.com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体检表 A4 双面打印,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申请幼儿园资格者需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
2、申请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体检医院(二者任选其一)
郑州人民医院10月18日—10月21日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0月19日—10月22日
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报送金水区教育局,无需本人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4、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条件合适时到原体检医院免费补做胸透,持胸透结果到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301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 网上审核(10月24日—10月25日)
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
1、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表示已经通过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2、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认真查看右侧红色字体“留言”,按照认定机构所留信息,予以更正和补充。
3、留言有“需现场审核”结论的申请人,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金水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详见附件3)。
至此,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流程,等待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四)做出认定结论
金水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期间凡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表示认定合格。
(五)证书发放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实行邮寄送达方式进行(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
“是否邮寄”请统一选择“邮寄”,并正确填写收件人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影响证书邮寄。
证书邮寄具体事宜预计在11月中旬发布通知,请认定合格申请人及时关注“郑州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金水区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官网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发布的通知。
 
 
附件1:郑州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附件2: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附件3:金水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须知


郑州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0月22日(共4天)

(二)体检医院
郑州人民医院(四号楼健康医学中心)
医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6号(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健康医学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0371-67077307  0371-67077303
公交线路: 30、23、27、83、28、71、64、6、93、906、966、95、211、86路,地铁五号线郑州人民医院站。
三、预约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体检方式:预约体检。
1.预约入口开放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
2.预约流程:体检人员按照个人选择时间扫描相应时间二维码(如下图)——如实填写必填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身份类型、手机号)——选择体检日期——提交。
(二)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和姓名)、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体检表双面打印,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
(三)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标准。初中及小学教师:176元/人,幼儿园教师:男210元/人、女244元/人。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六)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七)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服务台确认体检完毕。
(八)体检之后体检表交至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无需领取体检结果,体检医院统一将结果反馈至金水区教体局。
(九)请严格遵守体检医院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扫码测温。返郑未满14天的参检人员,请严格履行郑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三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勿食油腻、甜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应空腹,抽血的时间为早上10点以前,抽血后请按压针眼10分钟。
    3、做腹部彩超检查时,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晨空腹)。如做前列腺、子宫附件彩超检查者,需提前憋尿。
    4、小便化验需在彩超检查后进行,最好留取中段晨尿。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备用药物,有既往病史者,在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6.女士不宜化妆、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放射线检查技术对身体有损害,健康体检不得使用透视,必须做X线检查时,请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防护。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暂不做X线检查,等以后条件合适时再来免费补做X线检查。
  7、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8、参检人员体检时请务必看清体检表上的《体检顺序》及项目,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验血和彩超后可以进早餐,其他检查可交错进行。
  9、体检咨询电话:0371-67077303  0371-67077307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时间
2022年10月18日--10月21日(共4天)

(一)体检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二楼东侧健康体检中心
地址:(东大街与紫荆山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乘车路线:乘 35、60、85、89、152、29、603、86、40、269、62 、K903路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站  地铁:三号线东大街站F口出站;二号线东大街站E口出站。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两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和姓名)、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体检表双面打印,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
(二)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收费标准:初中、小学、幼师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170元/人,幼师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40元/人,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四)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未准时参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提出复检而作出不合格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
(六)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前台确认体检完毕。
(七)体检之后体检表交至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无需领取体检结果,体检医院统一将结果反馈至金水区教体局。
(八)请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扫码测温。返郑未满14天的参检人员,请严格履行郑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体检须知
1.体检为当日上午07:00开始(抽血需空腹),抽血的时间为早上9点半以前。
2.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规律作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禁食、禁饮8小时以上。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药物,空腹项目做完后可服用。有既往病史者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4.女士不化妆,体检当日勿穿连体裤、袜,尽量不戴饰品,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并于体检时告知工作人员。
5.体检当日尽量穿浅色、宽松的衣服,不要穿戴胸前有金属物品的衣物,做放射线检查前请取下随身金属物品如项链、钥匙等;已怀孕者(以医院检查结果为准,须提供怀孕证明),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备孕者需进行胸透检查,检查后三个月之后再行备孕。怀孕者需体检医院出具怀孕检查结果,可避免做胸透检查,怀孕检查费用自理(不包含在体检费用中)。
7.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交回服务台确认体检完成。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主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9.体检咨询电话:0371-66359013、0371-56580629



金水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须知

 
一、现场审核对象:
网上报名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的申请人
现场审核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审核通过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结论,申请人按照上述显示“审核通过”结论人员操作流程”执行。申请人现场审核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郑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佩戴好口罩,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现场审核地点:
地点: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金水区三全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三、交验材料清单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在金水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金水区但户籍不在金水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金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
(1)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现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办理学历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5、另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专业后面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要求:以上材料均为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不予认定。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