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2021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04-18 00:00:00 / 中牟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中牟县2021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在郑州中牟县;
(二)驻中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请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发布的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全市统一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6月25日(6月1日—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否则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用于后期现场确认粘贴照片并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国考面试合格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错入口现场无法提交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有以下两种选项:
1、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请选择在校学籍信息”,选中目前所在学校。有多条学籍的,点选正确的学籍完成网报即可,多余的学籍信息无需删除。
2、选择“是(已取得毕业证书)”---“添加学历证书”---“无法核验的学历”。
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毕业,在“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 选项,统一选择“否”,上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学历。
温馨提示: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二)体检和现场确认:
1.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6月27日—6月30日
体检医院:中牟县卫生防疫站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补做胸透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场确认
时间为:7月5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中牟县全民健身中心(滨河路与文通路交叉口西北角)。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三)审核:
在郑州市审核结束后对于没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的,我们将按照申请表上提供的联系电话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在中牟县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中牟县但户籍不在中牟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 驻中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在中牟县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郑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B.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 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
(六)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jszg.zzteacher.com)下载。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体检表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我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九) 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7月2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领取地点: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南300米路西办事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4.可以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 所有人的下列材料之一:
(1)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格式见后面附件2)。
六、其它事项
(一)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按照体检医院及认定单位的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也将同时失效。
附件:1.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2.领取委托书
联系电话:62195963
2021年4月18日
附件1
完全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6月27日—6月30日(医院自行缴费)
体检地点:中牟县卫生防疫站三楼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中牟县青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体检医院。请空腹参加体检(空腹8小时)。
(二)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一张、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请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
(三)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六)体检咨询电话:62190367
(七)体检之后根据医院要求按时领取体检结果并妥善保存。
2、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应空腹,抽血的时间为早上10点以前,抽血后请按压针眼3-5分钟。
3、做腹部彩超检查时,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晨空腹)。如做前列腺、子宫附件彩超检查者,需提前憋尿。
4、小便化验需在彩超检查后进行,最好留取中段晨尿。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备用药物,有既往病史者,在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6.女士不宜化妆,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放射线检查技术对身体有损害,健康体检不得使用透视,必须做X线检查时,请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防护。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暂不做X线检查,等以后条件合适时再来免费补做X线检查。
7、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8、参检人员体检时请务必看清体检表上的《体检顺序》及项目,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验血和彩超后可以进早餐,其他检查可交错进行。
9、参检人员体检时如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
附件2:
委托书
我叫 ,身份证号为: ,认定学科为: 学段 学科,因个人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表,特委托 代为领取资格证和认定表,代领人身份证号为: 。受委托人所代理领取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在代领过程中所发生的证件遗失等情况,全部责任由委托人本人自行承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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