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9-08 00:00:00 / 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欲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户口本)在经开区;(二)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经开区;(三)就读高校(仅限在读研究生)在经开区; (四)驻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五)在经开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
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下载。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国考面试合格申请人员请选择“国考合格人员”;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在读研究生,在“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 选项,统一选择“否”,上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学历。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否则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样式见附件2),用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
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温馨提示: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二) 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9月27日---28日
    体检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预约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体检结果考生自取。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1。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郑州经开区实验幼儿园(第一大街与经南六辅路向北500米路东)。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福塔站下车(转公交263到第七人民医院下车),s176——博识路(下车对面就是实验幼儿园);263路第七人民医院下车。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遵守现场确认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下列材料之一:
①户籍在经开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地在经开区但户籍不在经开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高校在经开区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6、经开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
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下载。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空白处,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我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9、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样式见附件2)。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 证书发放
 1、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1月4日至5日。
2、领取地点:郑州经开区实验幼儿园(第一大街与经南六辅路向北500米路东)。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福塔站下车(转公交263到第七人民医院下车),s176——博识路(下车对面就是实验幼儿园);263路第七人民医院下车。
四、其它事项
(一)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唯一法定凭证,请妥善保存!
附件1:郑州第七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郑州第七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
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9月27日--28日(提前电话预约,方
可体检)
体检地点: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经开区经南五路17号
预约电话:89905566、89905565
电话预约时间:周一---周五,8:00-12:00;14:30-17:30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体检医院。请空腹参加体检(空腹8小时)。
(二)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一张、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体检表A4双面打印,自行填写个人
信息并粘贴照片)。
(三)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
排。
(四)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标准: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171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40元/人。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六)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七)体检咨询电话:89905566
   (八)体检之后根据医院要求按时领取体检结果并妥善保存。
 
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三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勿食油腻、甜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应空腹,抽血的时间为早上10点以前,抽血后请按压针眼3-5分钟。
  3、做腹部彩超检查时,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晨空腹)。如做前列腺、子宫附件彩超检查者,需提前憋尿。
  4、小便化验需在彩超检查后进行,最好留取中段晨尿。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备用药物,有既往病史者,在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6.女士不宜化妆,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放射线检查技术对身体有损害,健康体检不得使用透视,必须做X线检查时,请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防护。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等人员,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暂不做X线检查,等以后条件合适时再来免费补做X线检查。
    7、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8、参检人员体检时请务必看清体检表上的《体检顺序》及项目,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验血和彩超后可以进早餐,其他检查可交错进行。
    9、参检人员体检时如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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