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06-07 00:00:00 / 郑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含所辖10区4市、中牟县和巩义市,以下简称“郑州市”)2020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欲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户籍(户口本)在郑州市;(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州市;(三)就读高校(仅限在读研究生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且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郑州市。
目前在郑州市高校在读的研究生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认定,可以到居住地认定(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也可以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认定。三者任选其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在省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市的也可以申请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为方便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报名点,将申请人分成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凡以国考成绩合格名义申请的都不属于第一类申请人。
(二)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读研究生和社会人员;
(三)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 三类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6月8日-6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在读研究生上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学历。
现场确认时可以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邮寄送达。请申请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务必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用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提醒: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3.第一类申请人选择“非统考”,第二、三类选择人选择“统考”,否则现场不予受理。4.申请人根据认定对象选择相应的“报名点”,如选错报名点,现场确认将无法受理。
(二)体检
体检医院(需事先预约):
1.郑州人民医院(原市五院),体检时间:6月27—7月2日。
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时间:6月28—7月3日。
申请人可以结合自己实际情况从以上两所医院任选一所医院体检。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预约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
预约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1、附件2。
-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人只有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预约;申请人现场确认前三天方可预约;预约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认定现场;现场凭申请人手机中的预约成功界面提交材料;遵守现场确认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保持1米以上距离。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避免拥挤。
1.现场确认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30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地点:郑州市星悦酒店柏悦厅(国基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乘车线路:130路、b38路、b51路、196路。
2.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①户籍在郑州市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地在郑州但户籍不在郑州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高校在郑州市的在读研究生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郑州市《居民户口簿》;B.郑州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C.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邮寄送达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申请邮寄送达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毕业证书,但应在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验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网站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体检表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我中心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10)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
(11)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邮寄送达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证书发放
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1.第一类申请人(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第二类申请人(在读研究生和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可以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的第三类申请人(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送达。
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的第三类申请人(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证书发放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现场领取时需要提供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3.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无误,能够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4.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5.邮寄送达的证书将于7月底、8月份上旬陆续寄出,请申请人做好签收准备。集中发放工作另行通知,具体发放时间与地点请于7月底左右关注本网站“郑州市”的发证公告。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也将同时失效。
附件1
郑州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7——7月2日(先预约,方可体检)
体检地点:郑州人民医院 (五号楼西侧)
医院地址:黄河路33号(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371-67077307 0371-67077303
公交线路: 30、23、27、83、28、71、64、6、93、906、966、95、211、86路,地铁五号线郑州人民医院站。
- 预约及相关注意事项
1.扫描二维码时间:即日起至7月1日22:00。
2.预约流程:体检人员按照个人选择时间扫描相应时间二维码(如下图)——如实填写必填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选择体检日期及时段——提交。
3.预约说明:每人限预约一次,请勿重复预约。请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体检医院。请空腹参加体检(空腹8小时)。
(三)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标准:171元。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六)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七)体检咨询电话:0371-67077303 0371-67077307
(八)体检之后的领取体检表时间(按照体检医院的通知为准)
2、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应空腹,抽血的时间为早上10点以前,抽血后请按压针眼10分钟。
3、做腹部彩超检查时,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晨空腹)。如做前列腺、子宫附件彩超检查者,需提前憋尿。
4、小便化验需在彩超检查后进行,最好留取中段晨尿。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备用药物,有既往病史者,在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6.女士不宜化妆,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放射线检查技术对身体有损害,健康体检不得使用透视,必须做X线检查时,请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防护。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计划受孕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勿做X线检查。
7、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8、参检人员体检时请务必看清体检表上的《体检顺序》及项目,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验血和彩超后可以进早餐,其他检查可交错进行。
9、参检人员体检时如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
附加2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8—7月3日(先预约,方可体检)
体检地点:医院6号楼16楼东体检科
(请您到16楼体检接待处领取体检表)。
医院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
(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71-68993127。
乘车线路:
- 乘地铁5号线至市第二人民医院站,从C口出站向西300米即到。
- 乘B1、B10、B21、4路、Y803、Y804至航海路孙八寨站,或乘B60、40、111、179、203、204、298、551、552、904、906、Y821路至大学路航海路站,下车向西300米即到。
- 预约及相关注意事项
1.扫描二维码时间:2020年6月27日8:00——7月2日24:00。
2.预约流程:体检人员按照个人选择时间扫描相应时间二维码(如下图)——如实填写必填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选择体检类型(教师)——提交。
3.预约说明:每人限预约一次,每天限约100人,请勿重复预约。请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体检医院。请空腹参加体检(空腹8小时)。
(三)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标准:171元。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六)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七)体检咨询电话:0371-68993127
(八)体检之后的领取体检表时间(按照体检医院的通知为准)。
体检须知
- 体检前1日,晚餐以清淡饮食为主,勿饮酒及剧烈运动,不要化妆,衣着以方便医生检查及仪器检查。
- 测血压、心率前稍静息;采血及做肝、胆等超生检查者,当天早晨不要进食、水;空腹采血以上午9:00以前为最佳时间,采血后请按压局部3-5分钟。
- 高血压、糖尿病者可按时服药,或其他慢性病的可在采血后服药。
- 怀孕或有可能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线检查,女性月经期,妇检、尿检待经期完毕3天后补检。
- 做腹部彩超检查时,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晨空腹)。如做前列腺、子宫附件彩超检查者,需提前憋尿。
- 小便化验需在彩超检查后进行,最好留取中段晨尿。
- 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备用药物,有既往病史者,在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 女士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做X线检查时,请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防护,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计划受孕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勿做X线检查。
10.参检人员体检时请务必看清体检表上的《体检顺序》及项目,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验血和彩超后可以进早餐,其他检查可交错进行。
11.参检人员体检时如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
12.因受检者自身原因放弃的检查项目,请在项目栏内签字认可。
13.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科接待处(领表处)。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