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用).doc

2020-05-21 00:00:00 / 资料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人有过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当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下载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用).doc    (点击下载表格)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