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06-10 00:00:00 / 航空港区




        为保证2020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郑州航空港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欲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户籍(户口本)在郑州航空港区;(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州航空港区;
郑州市高校在读研究生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认定,可以到居住地认定(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也可以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认定。三者任选其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在省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的也可以申请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本网站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6月8日-6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用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
(二)体检
体检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院区
地址:航空港经济实验区遵大路和梅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体检时间:6月27日—7月3日。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预约体检,否则无效。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
预约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1

1.现场确认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5日——7月17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地点: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办公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3号楼210室。
2.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①户籍在郑州航空港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地在郑州航空港区但户籍不在港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③驻港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仅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毕业证书,但应在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2020年毕业证书原件验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体检表双面打印,A4纸,体检结果显示为“合格”,加盖有体检医院体检公章。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网站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粘贴于体检表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9)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证书发放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实行现场发放方式进行。
具体发放时间与地点请于7月底关注网站“郑州市”的发证公告。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也将同时失效。

附件1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院区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体检对象
完全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7日——7月3日
体检地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院区门诊4楼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遵大路与梅河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电话:0371-56190489
公交线路: 632路(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院区站下车即到)、612路(遵大路银港大道站下车向东步行200米即到)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为防止体检人员聚集,等候时间过长,请尽量采取电话预约。

  1. 预约电话:(1)体检中心:0371-56190489
(2)刘老师:15238026037
(3)司老师:18538101377
2、预约时间:即日起至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3、体检人员请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预约时间(上午10点前)到达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
(三)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请自觉佩戴口罩,必须配合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
(四)体检人员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项目:1、教师:一般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肝功、心电图、彩超(肝、胆、脾、胰、肾)、x线检查(胸部DR); 2、幼师:一般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淋球菌检查、肝功、梅毒螺旋体检测、心电图、彩超(肝、胆、脾、胰、肾)、x线检查(胸部DR);
(六)收费标准:幼师体检230.4元/人;教师体检194.4元/人。
(七)体检人员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八)体检前三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勿食油腻、辛辣、甜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九)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需要抽血及做腹部彩超,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化验和彩超检查结束后可以进食早餐。
(十)怀孕及计划受孕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勿做X线检查。
(十一)体检结果按照医院通知时间,按时领取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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